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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23-06-06 16:50:00 点击数: 【字体: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 3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 2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 1000 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申请与评定:

1.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3.学校应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4.学生应于 9 月 30 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校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形成《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并按程序将审定结果报至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根据国家助学金学生实际受助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5.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由此产生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学期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弄虚作假,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6.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涉农专业转到非涉农专业的学生,当学期不能再以涉农专业学生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由非涉农专业转到涉农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从下一学期开始认定。

(四)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银行卡发放的,学校须逐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由各市审核、汇总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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